此次所述的就出自GB/T 32065.5-2015海洋環(huán)境試驗方法,第五部分“高溫貯存試驗”。標準中規(guī)定了海洋儀器高溫貯存試驗的試 驗要求、試驗過程和一些相關信息。適用于考核或者確定海洋儀器在高溫環(huán)境條件下貯存的適應性。那如何運行高溫試驗箱完成該標準要求的測試呢?
首先我們使用的高溫試驗箱不僅要具備相關試驗條件的能力,還應該是已經通過合法的計量技術機構檢定合格或校準的,而且還 處在校準或檢定的有效期內。其次在試驗時,被測的樣品應該盡可能的靠近工作室中央,其他任何表面與對應的工作室內壁之間的距離,最小也要大于15cm。 另外試驗箱里的風速不要超過1.7米每秒;水蒸氣不要超過20g/m3(相當于35℃時50%的相對濕度);被測物品在箱內不能受到任何發(fā)熱 和冷卻元件的直接輻射。
確定試驗箱性能無誤后,開始進行高溫貯存試驗。一般海洋儀器高溫貯存試驗都選用55±2℃的溫度,也有70±2℃的條件,不過 這個溫度僅適用于北非、中東、巴基斯坦和印度、美國西南部和墨西哥北部及赤道周邊等地的極端貯存環(huán)境。持續(xù)55±2℃的溫度8h,即滿足海洋儀器高溫貯存試驗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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